非劳动关系的特定员工一般指三类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从业人员、实习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对非劳动关系的特定员工发生了工伤,由此产生个人保障权益长期存在争议。
随着广东在今年4月出台试点办法,明确单位自2021年4月1日可以给特定人员单独购买工伤险,青岛、杭州等越来越多城市开始上线单工伤险试点。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了《西安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详细总结如下,一文看懂单工伤参与执行办法。西安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一、参保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
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 加工伤保险。国家、省出台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单工伤保险具体参保对象是哪些人员
1.超龄从业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足65周岁且未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 ,用工单位应当及时至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
2.实习生,是指年满 16 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职业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3.新业态从业人员,是指在西安市辖区内办理 工商注册登记的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受从业者注册并接单,对通过平台接单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平台企业名义 提供送餐、网约车、即时递送(快递)劳务,未与平台企业建立 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提醒:排除对象——任何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不得为非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也不得将应当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为单险种参加工伤报销。
建筑施工项目的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按建筑施工项目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基数及基准费率
1.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和 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
2.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核定, 税务征收。
3.工伤保险费由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按月缴纳,缴费基数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基准费率统一为1.0%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为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应留存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参保人员名单、在校学生就读证明、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属于有毒有害岗位的,需留存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表等以备社保经办部门核查。
注意生效与终止,工伤保险自实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日起生效 。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办理停止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次日起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五、工伤具体执行原则和材料
1.工伤证明材料。在办理已参保超龄从业人员、 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认定相关事项时,人社行政部门不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另需提交此类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用工协议或三方协议。 新业态从业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供受伤时正在履行平台送单任务的证据材料。
2.工伤决定书。 参保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中需载明参保单位和人员类型; 实习生认定工伤决定书中还应载明所属在读院校。
3.排除在先职业病。原已罹患职业病人员不应在参保的从业单位以相同职业病认定工伤(因从业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新发职业病情形除外)。
4. 工伤认定受理部门。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申请工伤认定,由参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所在区(县)或部分开发区人社行政部门受理。
5.伤残补助金。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 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因工致残被鉴定 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6.伤残津贴。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自鉴定之日起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自鉴定之日起次月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
7.工伤医疗补助金。超龄从业人员、 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参保单位或者工伤人员要求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结。
8.工亡补助金。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 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 因工死亡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参加工伤保险三类人员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责任相关如何划分
1.欠缴责任。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按本办法为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欠费期间,以上三类人员发生工伤的,该人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均由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按相关规定支付。
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及相应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 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用工期满后继续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伤治疗期或雇佣期、用工协议期、服务期、实习期满后仍需要继续工伤治疗且未终止 工伤保险关系的,受到伤害时工作单位(用工单位、平台企业) 应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有关工 伤保险待遇。
4.多个从业单位责任分配。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从业的,各用工单位和平台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分别为其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由受伤时工作单位或正在送单的派单平台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新业态从业人员同时接送多个平台订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 以同一路程首接单确定平台责任。
5.劳动关系认定。用工单位和平台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为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用工单位和平台企业为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 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被依法确认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和平台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 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6.风险防范。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应当对超 龄从业人员、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 ,执行安 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伤害。
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承担。
鼓励从业单位在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
7.骗保处理方法。用工单位、平台企业、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 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