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安市2021年度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西安医保发布最新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切实做好西安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西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的HR注意查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地点
(一)市本级
1.不含退休人员参保单位申报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
2.含退休人员参保单位申报地点: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I座)一楼南厅
(二)其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
三、缴费基数申报内容
(一)参保单位按照2020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附件2),并更新客户端中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
(二)基数申报时应携带的材料
1.202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人力资源情况表》或2020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等)。
2.陕西省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或社保基金申报表。
3.2021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不含独子费)或养老金调整变更表。
4.无法提供以上有关财务账目的参保单位需出具书面资料详细说明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员用工情况。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3)(单位加盖公章)。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医疗(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0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914元的,以20914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183元的,以4183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0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8159元的,以1815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632元的,以3632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1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五)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4183元或6971元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四险”从2021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二)参保单位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拷取参保数据及企业端,或者从社保经办网厅下载参保数据及企业端。企业端中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必须按照个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非缴费基数)如实填写。
(三)不含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直接申报2021年度“四险”缴费基数(无需在经办窗口申报),须上传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同时按照缴费基数申报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留档保存备查,以便稽核、税务部门核查。网厅申报后须检查缴费基数申报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注意反馈信息。
(四)含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上传单位及个人相关数据,上传之后携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材料到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五)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停止办理增减变动、信息维护、转移接续、缴费核定等业务。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六)参保单位要按照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工资,准确输入参保人员个人联系电话,填写《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在客户端中自动生成,需单位自行打印)。以上各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12月15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经办窗口办理12月份增减变动,
12月15日晚8时系统统一核定12月份费用;
12月16日至12月30日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经办窗口办理2022年1月份增减变动,
12月30日晚8时系统统一核定1月份费用。
12月15日后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经办窗口办理完12月份增减变动,
之后到经办窗口核定12月份费用,费用核定完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经办窗口办理2022年1月份增减变动,12月30日和1月14日晚8时系统统一核定未核定单位12月份费用和1月份费用。各参保单位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八)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缴费基数补差为负数的单位补差数据对应月份已实缴的,将补差金额直接退至待转金;如补差数据对应月份有欠费的,待该月费用实缴到账后,再将补差金额退至待转金。
(九)参保单位认真核对参保数据盘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务必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若信息有误,待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到经办窗口进行修改。
(十)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业务目前已在全国开展,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备案地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个人账户支付,因此不再进行驻外人员年度个人账户返还业务。对于已经死亡的参保人员,待“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业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市本级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参保单位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如未按时完成,将暂停办理单位增减变更业务和相关待遇。待申报完成,恢复正常。
(三)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单位须尽快缴纳“四险”费用,以保证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待遇。
(四)人社与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2021年度“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